2024山东枣庄市人民医院急需紧缺人才招聘343人公告
枣庄市人民医院秉承“人才兴院、人才强院”战略,满足医院业务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求,吸引和汇聚急需紧缺人才,提升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医院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进行2024年枣庄市人民医院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条件;
(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其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与研究生所研究方向相符或相近,并取得医学或理学学位。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初级岗位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9日以后出生);中级及以上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公告》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证明材料确有困难者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者如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入职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一旦发生成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取消学历学位及其他失去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形,应如实报告情况,并停止应聘行为,招聘组织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选。
枣庄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枣庄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后,自销编之日起3年内不得报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特殊紧缺专业的岗位根据报名情况,由主管部门研究论证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专业及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枣庄市人民医院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附件1)。
三、政策待遇
1、住房福利:自录用起,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提供市中区城区内面积120㎡、100㎡左右的新建精装房一套。享受住房政策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15年。不满15年的违约责任由用人单位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2、本次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享受相关政策按《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市中委〔2022〕36号)、《枣庄市人才购房补助发放办法》(枣人社发〔2021〕10号)执行。
因已配套住房,不再同时享受人才政策中的购房补贴、安置补贴。同一待遇,市、区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报名时间、要求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9:00—10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10月9日11:00—10月16日16: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枣庄市市中区政府网站(www.zzszq.gov.cn)招聘招考信息栏进行报名,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注册报名填写信息时,必须按照公告要求的内容上传各类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或照片,真实准确的进行填报。
应聘人员须根据报考岗位要求上传以下材料及证书原件(包括但不限于):(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2)学历、学位证书(包括各个学历层次);(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包括各个学历层次)、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包括学士及以上);(4)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5)报考岗位要求的研究方向证明;(6)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7)《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本人须手写签字);(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及工作证明等。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信息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初审结果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10月9日11:00—10月16日16:00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学位、证书、证明等材料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录用资格的人员,或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10月9日11:00—10月17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医院初审通过后,于网上缴费截止时间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sddxqlyyzzyy@163.com,并拨打电话0632-3695719进行确认,邮件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减免考务费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穷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准考证打印
打印时间:2024年11月1日9:00—11月4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并成功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2024年枣庄市人民医院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五、招聘方式
本次急需紧缺人才招聘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专业水平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进行。
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按照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70分,最终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考察范围人员。
面试成绩按规定程序在市中区政府网站公布。
六、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进入资格复审、考察范围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审材料,资格复审内容参照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清单,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复审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谈话、查验材料或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情况。
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具体事宜在市中区政府网站公布。
七、公示聘用
对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市中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中区卫生健康局发放《急需紧缺人才招聘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八、其他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青檀北路145号
邮编:277100
电话:0632-3695719
枣庄市人民医院
附件:
·附件12024年枣庄市人民医院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xlsx
关键词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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